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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研究]投资经营合同应十分重视商务条款

作者:欧阳诚构

发布时间:2021-12-16

(作者:欧阳诚构 北京宝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疑难法律问题解决专家,电子邮箱:ouyang@busilaw.com 

一、引言-投资经营纠纷总让人失望

一些客户经常需要律师把关投资或经营合同,处理一些大大小小的投资经营纠纷。这些纠纷发生的原因多种多样,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种:经营失败或者失控。前者是经营出现困难,投资归零,甚至投资者个人背上负债。后者情况下,经营红红火火,但就是不见分红,很多时候小股东想看看财务账簿都无法实现。于是,失望、愤怒的投资者便诉诸法律,要求追究实际经营者和控制人的法律责任。我国《公司法》有保护小股东不受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侵害的规定,然而,这些规定过于原则、笼统,实践中用起来困难很多,很少有投资人能够通过诉讼获得满意的结果,有些甚至完全败诉。

是我们的法律对投资经营合同的规定存在根本性缺陷吗?当然不是。即便是常见的买卖合同,如果签订合同不仔细,也是一堆坑,法律从来就不是万能的。因此,根本的问题不在于法律,而在于使用法律的人,是大多数投资者甚至律师对投资经营合同的重视程度不够、知识和经验储备不够。

二、投资经营合同,不应比汽车买卖合同还简单

我们日常生活中签订的买卖、租赁合同,其内容其实也未必简单。比如购买汽车,虽然主合同可能只有两三页纸,但汽车的说明和手册,往往是厚厚的一本书。其他的商品交易、工程建设、技术开发等等交易类合同,一般也会有大量的条款描述交易的内容、条件和其他细节,比如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技术标准、检验标准等等。有了这些详细条款,倘若日后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裁判者便可凭借这些条款来判断孰是孰非、明确责任。即便是碰到一些裁判者难以判断的技术和专业性问题,也可以通过专家鉴定来解决。

上述详细描述交易的内容、条件等事项的合同条款,叫做商务条款,跟法律条款对应。在发生合同纠纷后,这些商务条款可以帮助裁判者理解合同双方的交易目的、内容和条件等实质性事项,并进而准确判断孰是孰非。而缺乏这些商务条款,哪怕是常见的交易合同,裁判者也只能按照一些交易习惯、行业惯例、合同目的等原则来判断对错,其结果往往与当事人的预期相去较远。

常见的交易合同,所交易的物品或者服务,往往具有标准化和一次性的特点,尚且需要众多的商务条款来加以规范。而投资、经营合同所约定的事项,具有非标准化和持续性特点,牵涉的经济利益动则百万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如果不重视商务条款,合同内容甚至比购买一辆汽车的合同还简单,最终纠纷频频,还找不到说理的地方,也就不难理解了。

三、投资经营合同,必须围绕经营方案等商务条款进行精细设计

国内常见的投资经营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有:经营项目、出资及股权占比、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和规则、董事会职权和规则、人事任免规则等,大多数内容是复制我国《公司法》的一些规定,复杂一点的合同,会增加融资、投资、资金使用的批准权限、竞业限制、知情权等。这些条款实际上仅能满足一个组织体的基本运行需要,不能充分体现各方达成投资和共同经营意愿的基础、内容、条件等实质性事项,如发生纠纷,裁判者不好判断是非,投资人合法权益基本上也难以得到保障。

事实上,投资经营合同各方在协商进入投资关系或共同经营关系之时,一般要对投资经营项目的经营细节进行商讨和安排,例如投资基础、市场条件、盈利预测、经营方针、方案、模式、计划,以及投资的方案和计划等。然后,还需要进一步沟通经营和财务预算等内容,比如:成本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营销费用等预算,以及预算的管理和控制等。这些内容,事关合同各方签订合同的基础和目的,包含了合同的实质内容和条件,是投资经营类合同的关键性商务条款,应当以某种方式写入合同之中。这样,在将来合同发生纠纷后,裁判者通过这些商务条款,可以对孰是孰非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和判断,也有利于纠纷的合理解决。

当然,投资经营合同毕竟不同于交易合同,市场千变万化,各方在签订投资经营合同之初,不可能对一个持续经营的事业设计完备的商业条款。很多事关经营的实质性事项,最终仍然需要留给经营管理者进行商业合理性判断和决策。尽管如此,在投资经营合同中对于事关投资经营的基础性、条件性的事项进行约定,仍然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例如:用于审查判断大股东、管理层的决策行为的合理性;用于重新协商控制权的基础;用于重新调整管理权限的依据;用于区分设计其他合同条款的依据,等等,当然,最重要的是,也可以在发生纠纷后作为判断投资经营合同各方的是非对错的基础和依据。

在商务条款梳理、设计清楚之后,基于商业条款的内容、性质、重要程度等,各方的意愿和谈判的结果,合理安排不同事项的表决权比例等法律条款,只有这样,才能较好地对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行安排,有利于各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在发生纠纷后,裁判者判断是非对错,也有更多的基础和依据。

四、建议-客户和律师

无论是交易类合同,还是投资经营等合作类合同,都应当尽力描述合同的基础、内容和条件等实质性事项。对于投资人和经营者来说,在与他人达成投资经营合同的过程中,要尽量多与对方沟通经营层面的细节,对方关于经营方面的一切陈述、承诺、保证等,都应该以某种方式写进合同之中。对于律师来说,在起草投资经营合同过程中,一定要具有基本的商业和经营思维,多思考经营细节,思考客户达成经营合同的基础和条件,并帮助客户构建最合适的商务条款,不能仅审查法律条款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公平性,而是需要在商务条款的基础之上思考合同的公平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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