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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诚构律师在最高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异议再审案件中胜诉

发布时间:2021-12-21

 在一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异议纠纷中,宝坤强制执行团队在欧阳诚构律师的带领下,帮助客户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程序中推翻原来的执行异议和复议裁定,使得当事人十多亿的公证债权争议露出曙光。该案主要内容如下:

2010-2014年间,客户单位向朱某陆续借款十多亿元,约定利息4-5分。2015年,双方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书,约定截止协议日客户单位尚欠朱某本金利息13亿元,客户单位用房产顶抵8亿元的欠款,余款一年内还清。公证后,因交付标准争议等纠纷原因,朱某退还抵债房产,要求客户以货币还债,双方由此产生巨大争议。2016年,朱某持公证机构出具的《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客户不服,认为公证债权文书不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条件,公证的程序违法,且公证与事实不符等错误,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

执行法院和复议机关皆以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明确、公证书内容与事实相符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驳回了客户的异议和复议申请。在如此艰难的境地里,客户委托我所代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在申诉过程中,我所律师充分明法析理,论证公证债权文书在程序方面确实存在严重错误。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证债权文书载明的权利义务主体和给付内容均不明确,双方对抵债房产是否已交付的问题存有疑义,协议也没有载明未能完成以物抵债部分债权的具体偿还方案,不具备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条件,进而,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了执行法院和复议法院的执行裁定书,支持了客户的主张。基于此,客户单位与朱某争执四五年的纠纷,终于露出了胜利的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