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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无罪辩护:在非法经营额中寻找辩护点和突破口

承办律师:欧阳诚构

发布时间:2021-12-16

一、案情简介 


2019年,某区城乡结合部有人使用石油液化气不当发生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使用的石油液化气来自于天津某某石油液化气公司。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所销售的液化气质量虽然没有问题,但其《燃气经营许可证》刚过期不久,因故没有办理新的《燃气经营许可证》。于是,该区公安机关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该公司的负责人李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李某的家人在侦查阶段,委托我们为其提供刑事辩护。
 
二、法律分析
 
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是指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包括情形:(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依法需要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该公司在经营许可证过期后,液化气销售金额如达到50万元以上的,则可构成非法经营罪。实践中,没有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过期后的销售燃气的行为,也有被定罪的案例。
 
三、办案经过
 
辩护律师接到案件后,向该公司的知情人员调查了解到:该公司在《燃气经营许可证》过期后,实际销售金额不到50万元,但公安机关已经查扣了公司的会计账簿,根据该会计账簿记载:在《燃气经营许可证》到期后,该公司通过银行收款90多万元,实际开具的销售发票金额有50多万元(含税),此外,会计账簿上还显示这期间公司还有10万多元的现金销售收入,但公安机关并未查扣到现金。经进一步了解,该公司收到的90多万元,其中40多万元是经营许可证到期前销售的回款,有5万多元属于客户的预付款,并未实际销售。此外,还有不到10万元,并非是燃气销售收入。50多万元的发票金额,包含了许可证到期前近10万元销售额,但开票日期在经营许可证到期后。
辩护律师经过认真分析研判,认为该案存在无罪辩护的空间。在接下来的辩护工作中,辩护律师有针对性地收集销售额方面的相关证据材料。其后,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和相关证据。然而,该案因有人员重大伤亡,来自社会和受害人的压力大,公安机关并未理会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理由,不同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在李某被羁押的第30天,公安机关向区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辩护律师在得知这一消息后,第一时间与承办检察官取得联系,并提交《不予批捕申请书》、《补充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多次跟检察官沟通本案中在认定非法经营销售金额时应排除前期销售回款、非燃气销售收入、税金等内容。此外,针对销售金额与销售发票不一致是否要累计计算的疑问,辩护律师举例充分说明这其实是账实相符的问题,不应累计重复计算。最终,检察官基于“少捕慎诉”的考虑,接受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在李某被羁押的第37天,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区公安机关根据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李某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一年后,区公安机关撤销取保候审措施。目前该案因证据不足,已撤销案件。
 
四、办案小结
 
在非法经营罪的案件中,非法经营数额是影响定罪量刑的一个关键问题。理论上,非法经营数额是从事被控犯罪活动所产生的经营收入。但在实践中,如何统计该经营收入,存在不同的口径,且不同案件所掌握的证据不同,统计方法也存在差异。最准确的方式是按照经营销售数量乘以价格。在销售数量或者价格难以查明的情况下,就需要用经营销售所得收入或者开具发票的情况来进行推算。此外,统计非法经营数额,还存在一个统计期限的问题。刑事辩护律师,需要根据不同的案件,以及控方所掌握的证据情况,有针对性的收集证据、组织辩护意见,开展有效的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非法经营罪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罪名,具有“口袋罪”的特点,惩治对象十分广泛,除了上面案例中提到的需要许可证的石油液化气以外,还涉及食盐、烟草、证券、期货、保险、支付结算、外汇、印刷、出版、电信业务,以及其他国家实行许可证管理的行业。这些不同的对象或领域,定罪量刑所牵涉到数额、数量标准也存在区别。此外,该罪还存在范围、性质等诸多认定问题,也需要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辩护。